亂評法治
幾個月來都沒有什麼動力發文.
早幾天看到王Sir 的"依法而離譜"一文, 反而勾起了我的一些想法.
王Sir 的文章的開始便已把意思說透了:
"我們現在都崇尚法治,卻不應忘記社會複雜,難有完善的法律,而且執法的是人,法律即使有合理的基礎,執行時多少也要依靠人的判斷,有時須要看情況講情理,否則可以是依法而離譜。"
但我想"法治"這個觀念, 始終是基於法律制度.
而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 不管是那一種(如普通法或大陸法), 都與社會上的其他制度一樣, 是死的.
說到底還是要人來執行, 方可成事.
而人執行時總是要念着制度背後的精神, 否則這個制度運行的時侯總是會出亂子, 最終會令到制度土崩瓦解.
香港, 英國, 乃至於不少的前英國殖民地都行"普通法".
在王Sir的文章中, 網友Matt把美國的司法系統(其實其他普通法系統都一樣)的其中一個重點說了出來, 就是講求程序正義, 無罪假設和排除合理疑點都是在審理刑事案中的重要準則.
這些準則其實與另外一種說法相近, 就是寧縱勿枉, 而背後的精神就是基於要保護個人的自由, 權利.
說到底, 就是不相信權力者, 政府, 要在政府的統治機器面前保護個人.
這種不相信政府的思維其實與"權力制約", "權力平衡"等思想都有關連.
而這些也是本於個人主義思想, 把個人權利放在集體利益之先.
這種"寧緃勿枉"的司法制度當然有後遺症.
不論是怎樣的鐵證都可以因取得過程不當而被取消.
再加上無罪假設和排除合理疑點, 就可以替人脫罪.
要把控方的證據打掉當然要有大量的法律智識, 而這就是大狀的功用了.
所以一個罪犯要不被入罪, 其實重點就是要在犯案時為自己保持最少一個合理的疑點.
只要能達到這點, 法律是制裁不了罪犯的.
但現代科技先進, 控方能夠得到證據比以前多和容易, 所以這二招就是要用錢請一個好大狀, 看看能不能從程序下手來打掉證據.
而這一招又要跟"鑽法律空子"配合使用.
萬一真的脫不了罪, 就只有等着被制裁, 或冒險用上一些"角行"之道了.
而在整個過程中, 無疑大狀的能力是一個關鍵.
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 能請到多好的大狀當然與袋中銀兩多寡相關.
所以個人財富多少在這個"法治"社會裏, 還是很重要的.
早幾天看到王Sir 的"依法而離譜"一文, 反而勾起了我的一些想法.
王Sir 的文章的開始便已把意思說透了:
"我們現在都崇尚法治,卻不應忘記社會複雜,難有完善的法律,而且執法的是人,法律即使有合理的基礎,執行時多少也要依靠人的判斷,有時須要看情況講情理,否則可以是依法而離譜。"
王Sir說得好, "我們現在都崇尚法治".
誠然, 如今在不少人眼中, "法治"已經與"民主", "自由", "人權"等觀念一起上了神枱, 成為了神聖不可侵犯的"普世價值".
而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 不管是那一種(如普通法或大陸法), 都與社會上的其他制度一樣, 是死的.
說到底還是要人來執行, 方可成事.
而人執行時總是要念着制度背後的精神, 否則這個制度運行的時侯總是會出亂子, 最終會令到制度土崩瓦解.
香港, 英國, 乃至於不少的前英國殖民地都行"普通法".
在王Sir的文章中, 網友Matt把美國的司法系統(其實其他普通法系統都一樣)的其中一個重點說了出來, 就是講求程序正義, 無罪假設和排除合理疑點都是在審理刑事案中的重要準則.
這些準則其實與另外一種說法相近, 就是寧縱勿枉, 而背後的精神就是基於要保護個人的自由, 權利.
說到底, 就是不相信權力者, 政府, 要在政府的統治機器面前保護個人.
這種不相信政府的思維其實與"權力制約", "權力平衡"等思想都有關連.
而這些也是本於個人主義思想, 把個人權利放在集體利益之先.
這種"寧緃勿枉"的司法制度當然有後遺症.
不論是怎樣的鐵證都可以因取得過程不當而被取消.
再加上無罪假設和排除合理疑點, 就可以替人脫罪.
要把控方的證據打掉當然要有大量的法律智識, 而這就是大狀的功用了.
所以一個罪犯要不被入罪, 其實重點就是要在犯案時為自己保持最少一個合理的疑點.
只要能達到這點, 法律是制裁不了罪犯的.
但現代科技先進, 控方能夠得到證據比以前多和容易, 所以這二招就是要用錢請一個好大狀, 看看能不能從程序下手來打掉證據.
而這一招又要跟"鑽法律空子"配合使用.
萬一真的脫不了罪, 就只有等着被制裁, 或冒險用上一些"角行"之道了.
而在整個過程中, 無疑大狀的能力是一個關鍵.
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 能請到多好的大狀當然與袋中銀兩多寡相關.
所以個人財富多少在這個"法治"社會裏, 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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