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評立法會中的冒犯


終於明白香港的電視台的電視劇為何不好看, 因為最好看的都在立法會.
今日又有一宗.
BT曾說大聲黃冒犯, 大聲黃說BT沒回答問題, 最後大聲黃與長毛被趕離場.


看完兩段片段, 留意到幾點:

1. 大聲黃發言, 基本上是大談何謂政治倫理, 到最後才提出兩個問題:
i. "請問政治何理?政治倫理何在?你解釋給我聽。"
ii. "林瑞麟搞了一個替補方案天怒人怨,你竟然夠膽在你的任期最後幾個月委任這樣的一個人,公然與香港人為敵,請你解釋為甚麼。"
iii. "他講政治倫理,他是「亂倫」,他是違反政治倫理,搞亂政治倫理,我現在要他回答。"
iv. "為甚麼他要委任一位民望這麼低的局長做政務司司長?"

這四段文字摘自日月神報即時事新聞的對話記錄: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11013/ab41819a.htm

其中 i. 與 iii.是同一條問題(如果 iii. 算是問題的話), ii. 與 iv. 是另一條.
所以總合起來, 大聲黃是問了兩條問題: 何謂政治倫理, 和任命林D9的原因.

2. 平心而論, BT只回答了其中一條:
"無論是孔子或是亞里士多德,或是現在的政治家,現在的政治體制,都不會認為講粗口、粗暴語言、粗暴動作是市民合適的政治倫理,就是這麼簡單。"
來源同上

要說BT沒回答問題, 可說是, 也可說不是, 因為他只是回答了"政治倫理"的問題而已.
他的回答對不對, 是另一件事, 但起碼他是有說到他對這四字是如何理解.
但要說他沒回答任命林D9的原因, 也沒錯.

3. 全件事的重點在於之後BT與大聲黃的爭吵中BT的說話:
"這根本好像十足是「爛仔」所為,不單是粗暴。你看看,現在(這裏)並不是黑社會地方,黃先生,你(到底)發生甚麼事?"

這些言語有沒有冒犯性, 就是整件事的重點.
以我的理解, 這裏有兩個有關用語: "爛仔"與"黑社會".
其中"爛仔"二字是直接指毓民, 問題是這二字是否冒犯.
而"黑社會"是否指大聲黃其人, 以我理解不是, 自然不構成冒犯.
難道大契金句: "呢度唔係法庭, 唔雖要講證據, 我隻眼就係證據"是說細契是法官/律師?

4. 長毛在大聲黃咆哮着與BT爭吵之時, 始乎有些動作, 說話.
但由於鏡頭與聲音都不在他那邊, 所以不甚了解, 恐怕要等到遲些有會議記錄或錄像方可明白.
但長毛也與大聲黃一同被逐.

5. 其後泛民議員向阿成抗議之事, 基本上是兩點:
i. 長毛提規程問題, 但阿成沒讓他發言, 反而忽然與以往不同, 從嚴處理, 趕他出場. (為主)
ii. BT指或影射大聲黃是黑社會, 冒犯議員. (為副)
在事件後, 發言的泛民議員中, 多數(除了大舊)說的是長毛"提規程問題"被逐一事(所以為主).
在大舊發言前, 基本上發言的議員中, 沒抗議大聲黃被逐.
而大聲黃"被冒犯"一事, 只在大舊與其後的公民黨吳某發言中被提及.
以此看來, 大聲黃被逐在當時始乎無大爭議.
這是否說他的行為被默認為是應該被逐的行為?
如果不是, 為何除了黨友大舊沒人為他說話(大狀吳某問題可笑, 可以不論)?

6. 所以此事最大的爭議點其實是三樣:
i. BT有否冒犯大聲黃
ii. 長毛在那段"黑暗時間"到底做了什麼
iii. 阿成逐長毛是否合規合理.

以我看來, "爛仔"是否冒犯, 真的難說, 要看冒犯二字定義而定.
以我個人看來, 起碼是"鬧".

還記得, 當年金勞詹與大聲黃鬧交之時, "仆街", "監躉"聲響徹全個議事廳, 又是否冒犯?
當然, 兩人罵戰時已經休會.

而阿成逐長毛是否正確, 端的看長毛的在黑暗時間的行為言語而定.
阿成說以他的認知, 長毛是在"展示板"後, 沒舉手, 沒示意要發言的情況下多次發言.
而阿成說自己已重申多次議員要遵守議事規則, 而長毛沒有遵從, 所以阿成逐他離場.
而泛民議員則眾口一詞說長毛是要提出規程問題.
看來阿成是在大聲黃咆哮聲中聽不到長毛的問題.
但確實情況, 恐怕要看看是否有其他錄像錄音.

又, 當大聲黃與長毛踏出議事廳後, 他們摘下阿成圖像扔蕃茄, 推倒圖像, 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跟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二部"特權及豁免權", 第三條"免遭逮捕:
任何議員:
a) 在前往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 在出席會議或會後回程中, 可免因民事債項(如訂約承擔則構成刑事罪行的債項除外)而遭逮捕;
b) 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 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所以在會後回程中是可以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的吧...






留言

  1. 根據立會議事規則41(4)﹕
    凡對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即屬不合乎規程。
    郁民話﹕「他講政治倫理,他是『亂倫』」本身便有違反41(4)之嫌。
    至於BT的言論「這根本好像十足是『爛仔』所為,不單是粗暴」是指有人使用語言暴力的行為﹐但我認為他這句不夠政治智慧﹐修辭可以更官腔。
    不過怎樣說﹐使用語言暴力的是郁民在先﹐相信這也泛民很難幫郁民其中一個原因...

    BT無答點解委任林D9問題
    根據根據立會議事規則41(1)﹕議員只限對討論中的題目發表意見,而不得提出與該題目無關的事宜。
    明顯這次會議是談施政報告的﹐委任林D9問題根本同會議內容無關﹐由於有人涉嫌違反41(1)在先﹐我認為BT唔答無問題。

    長毛問題反而真是比較複雜﹐因為我們在電視聽不到長毛講乜
    如果長毛真是就規程問題發言﹐那照計根據39(1)﹕
    除非起立要求就規程問題發言;遇此情況,正在發言的議員須坐下,而打斷其發言的議員須指出其認為應注意的問題,並將該問題交由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決定
    因此﹐我認為他應該等正在發言的議員須坐下後才發言。問題是他在郁民還未坐低下發言﹐似乎也有問題。

    還有﹐如果泛民是以「長毛就規程問題發言」來插曾鈺成﹐泛民自然更難幫郁民﹐因為「遇此情況,正在發言的議員須坐下」﹐這兒的「須」是必須﹐但他沒這樣做﹐這點郁民根本無位走。

    當然人民力量同大多數泛民有牙齒印呢...而家他還同跟白鴿玩跟錢債肉償(誤)﹐則可能是泛民唔撐郁民的其他原因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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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根本好像十足是『爛仔』所為」
    這句說話如譯作語體文﹐撇除不必要的連接詞﹐是「這根本是十足的流氓行徑﹐不是粗暴這麼簡單」
    這句說話是指黃毓民吆喝的行為是「流氓行徑」﹐並不等如直接話黃毓民是流氓。即使說﹐只要黃毓民不這樣吆喝﹐便沒有問題。
    相比潮流怒漢血戰毓民時兩邊直接指罵對方「乞衣」﹑「監躉」等﹐你頂多只可以說是暗諷。

    施政報告中沒有出現過「政治倫理」的字眼﹐但從他第183段談到﹕
    作為從政者,不論身處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縱使所持意見不盡相同,都應該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事實上,過去數年的經驗表明,要推動社會發展,必須建立求同存異的政治文化。若政團選擇毫不妥協,甚至採取激烈抗爭手法,將會窒礙社會進步。

    你可以牽強地將此解釋曾蔭權在談「政治倫理」﹐anyway﹐這顯然是在借題發揮﹐乘機飄到去問點解曾蔭權任命林D9做政務司。

    至於長毛問題﹐育成哥已經認錯﹐「林瑞麟無恥」原來係大舊﹐點知情況混亂加個hall﹐以為係長毛叫出來﹐又聽唔到長毛噏乜春﹐於是長毛被人誤判。
    當然﹐我都相信長毛帶齊架生﹐呢鑊即使無判錯﹐遲早輪到條友發問時段﹐都係會抸雞蛋同蕃茄而比人get出去g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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